使用真实人物的姓名、肖像或声音的法律许可——制作方与人物间的具有约束力的合同。纪录片中也必需。
你收起相机,拍摄工作结束了——这时法务部突然联系你:你是否获得了所有肖像权许可?这并非官僚主义的繁文缛节,而是你避免昂贵重新谈判,甚至更糟,避免禁令诉讼的保障。每次当一个真实人物的名字、面孔或可识别的声音出现在你的电影中时,你都需要他们的书面许可——无论这是故事片、纪录片还是广告项目。
许可精确地规定了你使用该素材的范围:影院上映、流媒体播放、电视播出、电影节、社交媒体——每个渠道都可以单独协商。有些演员会根据发行形式要求不同的报酬。一个扮演配角的本地演员可能会签署一个简单的一句话合同;一个知名面孔则需要他的经纪人以及涉及剪辑、音乐和背景关联的复杂合同,并拥有否决权。纪录片制作者常常低估这一点——他们认为,因为他们展现的是真实,所以需要的许可更少。错误:即使是受访证人或被拍摄的医生,如果可识别,也必须同意。
在片场,你需要一个发行经理或至少有结构化的流程。每个群众演员,公园场景中超过两秒钟的过路人——都要收集签名。数字化格式使其更有效率:iPad签名,多语言预制模板。很多人低估了这一点:童星有额外的要求,监护人必须签字,在某些国家甚至需要政府部门的许可。
在剪辑阶段,如果你事后才发现某人没有签字,情况就会变得很棘手——该场景几乎肯定无法使用。有些制片人会通过事后付款来解决,但这既昂贵又耗时。专业人士会提前处理:所有许可在最终剪辑前完成,在粗剪阶段进行法律审查,而不是等到完成时才审查。最大的陷阱:档案和现成素材。旧的私人视频、历史录像——这些素材的权利往往不明确。针对这种情况有保险,但需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