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成立的好莱坞大制片厂。标志性的咆哮狮子、大制作、音乐剧。定义了经典制片厂系统。
这家制片厂于 1924 年由三家制片公司合并而成——这立刻表明:在这里,人们从不拘泥于小格局。创始人路易斯·B·梅耶(Louis B. Mayer)建立了一个垂直整合的帝国。这意味着:拥有自己的影院、自己的发行链、拥有长期合同的自家明星。在米高梅拍戏的人,不仅仅是演员——他们是财产,被精心呵护,如同工厂产品。那头雄狮的标志(“Leo the Lion”)成为了技术完美和宏大制作价值的品牌标识。
这对片场日常工作产生了巨大影响。米高梅拥有自己的摄影师、灯光师、剪辑师——一个自给自足的层级体系。在那里担任摄影指导(DoP)的人,必须遵循制片厂几十年间不断完善的准则。灯光必须呈现出那种典型的光滑、高度抛光的审美——没有生硬的阴影,没有粗糙感。明星的脸庞必须像画作一样闪耀。威廉·丹尼尔斯(William Daniels)、卡尔·弗洛因德(Karl Freund)以及其他传奇摄影师——他们并非与体系对抗,而是将其完美化。他们的技术造诣服务于制片厂的理念:一切都必须更宏大、更闪耀、更遥不可及。
在 20 世纪 30 年代和 40 年代,米高梅是大型歌舞片的发源地——《雨中曲》(Singin' in the Rain)、《 আমেরিকান पेरिस में》(An American in Paris)。资源取之不尽。编舞排练数周。舞蹈场景中的摄影机运动——如何“打开”一个舞蹈场景的镜头,而不割裂其动作——这是日常工作。吉恩·凯利(Gene Kelly)和他的摄影师们尝试了类似斯坦尼康(Steady-cam)的技术、长镜头、以及舞蹈与现实之间的叠化转场。
制片厂制度后来崩溃了,并非因为它不好,而是因为电影业发生了变化,并且法院在 1948 年禁止了垂直整合。米高梅至今仍然存在,但作为发行商和融资方——不再是那个掌控一切的艺术机器。想要理解经典好莱坞是如何运作的,标准化与艺术工艺是如何结合的——就必须研究米高梅。那里的技术决策并非偶然。它们是某种理念的体现,该理念认为:媒介本身必须是完美的,才能容纳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