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或多家制作公司共同融资和开发电影——国际项目中分摊成本和获取当地补助的标准做法。
多家制作公司共同承担一部电影的融资、风险和创意责任——这是现代电影业的常态,而不是例外。联合制作源于经济上的必然性:一部预算在 500 万至 1500 万欧元之间的电影,很少能由一家公司独立承担,而又不至于损害其自有资本。此外,资金支持——无论是来自电影基金会、地区基金还是国际项目——通常都与国家或地区的制作参与挂钩。想在德国拍摄并需要法国或加拿大资金的人,必须有当地的合作伙伴。
实际分工遵循明确的规则。一家公司担任主制作人或主要负责的制作公司——它负责管理工作流程,与导演开会,负责勘景和剧组预订。联合制作人负责融资其份额(通常为 20-40%),并提供当地资源——联络人、拍摄地点、后期制作能力。在德法联合制作中,这意味着:法国公司负责招募法国剧组,熟悉当地主管部门,并与当地工作室有联系。德国方面则提供其融资渠道和技术团队。合同中会规定谁获得署名权,收入如何分配,谁做出剪辑决定——几乎总是导演,在主制作方的支持下。
挑战是真实的:时区沟通会延迟决策。不同的税收结构(德国的 GmbH 与法国的 SARL)需要跨司法管辖区进行会计核算。保险必须具有国际效力。如果没人清楚谁承担超支费用,合作伙伴之间关于预算超支的冲突可能会升级。我见过一些项目,一部德意联合制作失败了,因为意大利合作伙伴在开拍前 6 周破产了——然后一家奥地利公司介入,所有合同都必须重新谈判。
积极的一面是:联合制作汇集了不同国家的技术专长。一部斯堪的纳维亚-德国联合制作可以利用北欧的光线技术和德国的组织管理能力。剧组成员互相学习。在经济上,这种模式是稳健的——风险由多人承担,而不是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