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谣旋律和平凡情节为基础的娱乐电影——1920-30年代大众商业片。刻意的短暂构造。
“流行歌曲电影”现象与其说与电影艺术有关,不如说与魏玛时期的制片后勤和电影市场营销有关。当时坐在歌舞杂耍影院里——而大多数节目电影院都是如此——观众在杂技和现场音乐之间会看到短片,这些短片的设计方式与一首热门歌曲完全相同:朗朗上口、重复、情感上不复杂,40-60分钟就结束了。情节是为歌曲、舞蹈、喜剧场景等“曲目”服务的,这些曲目证明了“副歌”的合理性。
在片场,这意味着:剧本是骨架。一个已确立的流行歌曲编排先行,故事围绕其展开。像理查德·奥斯瓦尔德或威利·福斯特这样的导演与现成的旋律和像莉莲·哈维这样的明星合作,后者必须以三种不同的方式演唱歌曲——一次忧郁,一次活泼,一次在最后的合唱高潮中。摄影机跟随表演,而不是反之。灯光:功能性的。剪辑:与节拍同步。这并非疏忽——这是有保质期的手艺。这部电影应该放映十个月,然后就消失。
其美学与艺术电影或心理剧(另见:表现主义电影)有着根本的区别。“流行歌曲电影”需要清晰而不是氛围,需要辨识度而不是原创性。一个演员在三个场景中穿着同一套西装,因为换衣服效率低下。剪辑生硬,没有过渡——像广播广告一样生硬。脸上的荧光粉应该穿透黑暗的影院;歌唱场景是正面、平坦、没有阴影地拍摄的。不关心亲密感。
悖论是:正是这种功能性使其中一些电影充满活力。那些不必考虑金钱和时间的人,却陷入了过度精致。那些需要效率的人,却找到了直接性。“流行歌曲电影”在20世纪30年代初的制作只需要三四天的拍摄时间。这迫使人们勇敢——没有反复试验,没有安全地拍摄五次。结果是:一种无意识的摄影机动态,这在耗资巨大的制作中常常会丢失。
今天,这些电影吸引的是历史学家,而不是电影迷。但对于摄影师来说,仍然有趣的是:当没有电影神话,只有素材和观众时,电影娱乐是如何运作的?“流行歌曲电影”是诚实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