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导演或技术人员工作时使用的艺名——通常出于营销或隐私原因。银幕身份与法律名称不同。
无论是在片场还是在演职员表里——名字就是品牌。使用艺名工作,是关于个人公众身份的有意识的选择。这可能出于纯粹的策略,有时也出于无奈。一位之前曾以其他名字创作音乐的导演,可以用一个新名字重新开始他的视觉艺术生涯——观众就不会将其他作品与之联系起来。反之亦然:一位姓氏比较拗口的演员,会改用一个朗朗上口、适合电影的名字。这并非欺骗,而是职业实践。
经典的例子是好莱坞的欧洲或犹太名字——制片厂要求改名是行业标准。Marion Michael Morrison 变成了 John Wayne,后者后来成为了偶像。在剪辑或营销过程中,没有人会去查验血统证明;海报上的名字就是这个人。在剪辑时,剪辑师并不关心演员的真实姓名——但发行商清楚地知道,这个名字能吸引观众。
技术人员使用艺名的情况较少,但也会发生:一位同时在两家竞争性制作公司工作的摄影师,可能会以不同的名字出现在其中一家。一位为多位导演创作音乐的作曲家,有时会使用不同的署名——以暗示独家性或隐藏不同类型之间的界限。名字在这里是一种保护措施,以避免合同和品牌冲突。
如今,这种做法更加复杂:一位以自己名字闻名的摄影指导,可能会选择为某种类型的电影(广告、独立电影、类型片)匿名工作。或者反过来——在大制作公司使用艺名署名,以保持神秘感。在演职员表里,名字成为了一种标志,而每个人都知道这个标志是一个有意识的选择。数字透明度削弱了行政保护,但品牌定位依然有效:名字是一种定位,而不是身份证。这从明星到匿名的视觉特效流程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