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场或试映会新闻媒体的保密协议——在影片发行前保护故事和选角秘密。必须签署。
一旦你允许记者进入片场或邀请他们参加放映,你就需要一份文件来明确规定他们可以看到什么,不可以看什么——这就是新闻保密协议。这并非营销噱头,而是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密协议,双方在第一台摄像机启动或第一个镜头播放之前必须书面同意。
实际操作如下:协议会列出哪些场景或故事情节处于信息封锁期——即在哪个日期之前不得报道。带有结局反转的场景?封锁至上映周末。主要角色的死亡?明确列出并禁止报道。尚未成名的演员名单也会被列入其中——你肯定不希望《好莱坞报道》在首映前三周就写出某位一线明星在第三幕中出现。该协议还能保护摄影指导或美术指导,防止他们的工作方式在影片完成前就被技术博客剖析。
签署协议是强制性的——没有协议,就没有准入。我曾拒绝过不愿意签署该文件的记者。这听起来很严苛,但却是标准做法。制片公司和独立制片人在这方面拥有同等权利:他们控制着对其自身制作的信息流。协议还包含摄影规定——媒体是否可以自行拍照,还是只能使用官方新闻素材?并且协议始终明确了谁是提问的联系人(通常是公关部门,而不是导演本人)。
从技术上讲,协议由制作公司或发行方制定——而不是由现场团队制定。但作为总摄影师,你会很快注意到记者何时在试探界限。我曾见过媒体代表试图在休息时间与演员闲聊以获取信息。一份好的协议会明确规定:所有声明都必须通过公关部门处理。这也能保护剧组人员不至于无意中泄露信息。
新闻保密协议已成为一种默契的仪式——从大型制片公司到中型独立制作公司都如此。只有当所有人都认真对待它,并且制片方在违规行为上坚持原则时,它才能发挥作用。我还没有见过因违反协议而提起的诉讼,但威胁通常足以让记者规矩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