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电影术语,指剧本或故事本身——强调视觉而非叙事性质。'照片'比'剧本'更重要。
在电影的最初二十年里——在成熟的剧本格式出现之前——电影叙事被称为电影剧本(Photoplay)。这个词本身就说明了一切:核心不是经典的戏剧剧本(Theater-Play),而是运动中的摄影。写电影剧本的人,想的不是对话,不是舞台机械。他们想的是画面、是剪辑、是光线研究。这种媒介要求一种全新的写作方式——一种有待发明的写作方式。
早期的电影制作人,大约在1906年至1920年间,很快就认识到:戏剧剧本不适用于赛璐珞。电影剧本的草稿描述的是视觉序列、摄影机角度(隐含或明确)、布光、剪辑顺序。它是一份视觉思维的蓝图,而不是口头语言的蓝图。制片人或导演拿到电影剧本的文本时,就知道:这是一个电影概念,而不是改编的小说或偷来的戏剧。当时,这种区分是根本性的——它使电影成为一种独立的艺术形式,而不是廉价的戏剧替代品。
在实践中,这意味着:电影剧本的结构不遵循经典戏剧的三幕式结构,而是遵循一种视觉逻辑。蒙太奇节奏、全景-特写镜头比例、近景镜头组合——这些是构成要素。像D.W.格里菲斯这样的导演,使用电影剧本文本,使他能够自己构思剪辑密度和画面构图。文本是指导,而非束缚。视觉是主导,叙事为其服务。
“电影剧本”(Photoplay)这个词如今是一个史学化石——我们早已使用“剧本”(Drehbuch)。但它标志着一个关键时刻:电影不再从戏剧中衍生,而是开始发展自己的词汇。对于历史学家和理论家来说,电影剧本仍然是这种解放的标志。对于任何写剧本的人来说,回顾过去都很有价值——因为每一个现代剧本都应该仍然承载着电影剧本作者们所发明的摄影式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