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视频作为自主媒介的艺术运用——既非叙事也非纪录。白南准、诺曼、瑞士特定义了这一形式。
视频艺术
将视频媒介视为一种艺术材料——这是其核心。它不是一种叙事工具,也不是一种记录工具,而是一种独立的表达形式,有意地避开了叙事。视频艺术在视觉艺术和动态影像之间运作——它利用时间、光线、色彩和屏幕本身作为主要的艺术资源。当故事片和纪录片试图传递一个故事时,视频艺术则探索媒介本身的性质、观众的感知以及空间中的存在感。
其创作实践与电影制作有着根本的区别。艺术家通常使用更简单的技术手段——一台摄像机、一个显示器、电信号——并且不关心传统意义上的剪辑技巧。取而代之的是概念。白南准操纵电视机本身,让电子束跳舞。布鲁斯·瑙曼实时地自我反思地拍摄自己——在镜头前的表演,而不是演戏。皮皮洛蒂·里斯特打破屏幕,投射到空间中,将观看设备变成雕塑般的物体。共同点是:拒绝传统的电影语言。没有按照节奏进行的经典剪辑,没有按照戏剧逻辑进行的蒙太奇。取而代之的是循环、重复、静止或空间装置。
在当代艺术界,视频艺术早已获得了博物馆地位——它在画廊展出,在展览空间播放,在艺术博览会上展示。这使其与商业电影截然不同。这里不关心通过影院或流媒体发行,而是关心艺术的呈现:材料如何占据空间,感知如何通过时间和重复而改变,产生了什么样的情感或概念体验。技术技巧是手段,而非目的——这一点使其与摄影术有所区别。
对于电影制作人来说,接触视频艺术意味着一种视角转变:当我拒绝蒙太奇,不压缩时间而是拉伸时间时会发生什么?没有叙事结构的图像语言如何运作?这些问题确实影响了实验性纪录片和艺术电影——那些在艺术界和电影院之间摇摆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