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劳动法(1944):制片厂无法无限期延长演员合约。奥利维亚·德哈维兰德胜诉——现代艺人合约的基础。
奥利维亚·德哈维兰在1943年早已是巨星——却被一份合同束缚,这份合同赋予了制片公司无需她同意即可延长其雇佣关系数年的权利。她拒绝再拍一部电影,提起诉讼,并在加州上诉法院胜诉。1944年的判决规定:制片公司最多只能将合同延长七年;之后就结束了——不续签者即获得自由。这不仅仅是一位女演员的胜利。这是对好莱坞权力架构的一次裂痕。
在实践中,之前的体系是这样运作的:一家制片公司与一名演员签约,比如说三年。然后,在合同即将到期时,它会自动延长三年。又三年。再三年。合同变成了债务奴役——艺术家只能赚取制片公司支付的报酬,不能转投竞争对手,也不能拒绝被分配的角色。制片公司不仅控制着谁扮演什么角色,还控制着时长。德哈维兰打破了这一切。七年后——无论选择权被行使了多少次——合同就彻底结束了。句号。
其结果是:艺术家突然能够施加压力。由于有了退出期限,他们可以进行谈判。经纪人的重要性日益增加。独立的明星——不再完全依赖制片公司——可以获得更好的职位,要求更高的片酬,甚至自己制作。大型制片厂失去了对其劳动力的绝对控制。这种转变并非一蹴而就——但德哈维兰法案是关键的杠杆。
如今,在流媒体时代,类似的机制隐藏在现代合同中——选择权、独家服务、无限的利用权。无论是撰写还是签署合同的人,都应该了解这条界限:何时是终点?何时是强制劳动而非合作?德哈维兰争取到的架构,仍然存在于每一份合理的娱乐合同中。这关乎义务与自由之间的界限。